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假定2005全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 15000元,12月份取得年终奖金12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 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A国发表文章稿费收入8000元,已在该国纳税折合人民币1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全年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自2003年1月至 2005年12月王某个人银行结算户存款利息分别为1200元,600元和72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1~12月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工资及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2)1~12月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审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利息收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王某应怎样申报纳税。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 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参考答案:(1)雇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雇佣单位扣缴工资个人所得税
=[(15000-800)×20%-375]×12
=29580(元)
雇佣单位扣缴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
12000÷12=1000(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25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0×10%-25=1175(元)
1~12月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工资及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29580+1175=30755(元)
(2)派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2500×15%-125)×12
=3000(元)
(3)稿费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8000×(1-20%)×20%×(1-30%)
=896(元)
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04元不得抵扣,留待以后纳税年度抵扣,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4)翻译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30000×(1-20%)×30%-2000
=5200(元)
(5)审稿收入扣缴税款
=(3500-800)×20%=540(元)
(6)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全年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2000×20%=400(元)
个人银行结算户存款利息自2003年9月1日起孽生的利息征税。
(1200÷12×4+600+720)×20%
=344(元)
(7)王某还应持两处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到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应纳税额
=[(15000+2500-800)×20%-375]×12
=35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