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专利权人刘某许可甲公司实施其专利,双方签订了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后甲停产,同时允许乙厂使用该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刘某得知后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乙厂实施刘某专利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专利权
C.甲公司向乙厂收取的专利使用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向乙厂返还
D.甲公司有权许可乙厂实施该专利
参考答案:A,B,C
解析:解析: 普通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实施专利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甲公司应当对刘某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该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本题中,乙厂未经专利权人刘某许可,实施刘某的专利,侵犯了刘某的专利权,故B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甲公司没有合法根据从乙厂取得不当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故C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甲公司获得的不当得利不应当向刘某返还,因为在甲公司和刘某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只存在合同关系。另外,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因此,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厂实施刘某的专利,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