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题目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各成员应当为有利害关系的各方提供制止下列哪些行为的法律手段?

A.在商品的名称上使用任何方法,以明示有关商品来源于真实原产地以外的一个地理区域,在某种意义上对商品的地理来源误导公众

B.在商品的外表上使用任何方法,以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真实原产地以外的一个地理区域,在某种意义上对商品的地理来源误导公众

C.将识别葡萄酒的地理标志用于标示不是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指明地方的葡萄酒

D.将识别烈酒的地理标志用于标示不是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指明地方的烈酒,但同时标示了商品的真实来源地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解析: 地理标志,是指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的领土内、或者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而且该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是由于其地理来源所致。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地理标志方面,各成员应当为有利害关系的各方提供法律手段,以制止下列行为:(a)在商品的名称或外表上使用任何方法,以明示或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真实原产地以外的一个地理区域,在某种意义上对商品的地理来源误导公众;(b)构成巴黎公约(1967年)第10条之二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任何使用。据此,AB项正确。另外,该协议还规定了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附加保护。根据该协议第23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为有利害关系的各方提供法律手段,以制止将识别葡萄酒的地理标志用于标示不是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指明地方的葡萄酒,或者将识别烈酒的地理标志用于标示不是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指明地方的烈酒,即使同时标示了商品的真实来源地,或者该地理标志使用的是翻译文字,或者伴有诸如“类”、“式”、“仿”或类似的表述,也一样。据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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