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题目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下列关于临时措施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在任何迟延可能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情况下,不听取另一方的意见而即采取临时措施

B.司法机关应当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滥用临时措施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

C.执行临时措施的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用于辨认有关货物的必要的信息

D.临时措施被撤销的,司法机关根据被告的请求,应当有权命令申请人向由于这些措施而受到损害的被告提供适当的补偿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解析: 临时措施,是指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后,法院判决前,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的对受侵害或即将受侵害的知识产权给予救济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五十条对临时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尤其是在任何迟延可能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情况下,或者在证据显然有被毁灭危险的情况下,不听取另一方的意见而即采取临时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合理地获得的任何证据,以便该机关足以确认申请人是权利持有人,并且申请人的权利正在受到侵犯或者这种侵犯即将发生,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滥用此种措施的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五款的规定,执行临时措施的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以辨认有关的货物,故C项正确。另外,该条第七款规定,如果临时措施被撤销或者由于申请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失效,或者如果嗣后发现知识产权并没有受到侵犯或侵犯的威胁,则司法机关根据被告的请求,应当有权命令申请人向由于这些措施而受到损害的被告提供适当的补偿,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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