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题目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后甲和乙约定,甲负责偿还60%的债务,乙负责偿还40%的债务。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债务
B.丙可以要求乙偿还全部债务
C.甲偿还了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乙偿付其应当承担的40%的债务
D.甲有权拒绝偿还超过60%的债务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解析: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为多数人,他们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连带之债又可以分为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对于连带之债,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本题为连带债务。甲乙为连带债务人,丙为权利人,丙有权要求甲和/或乙清偿全部债务,甲和乙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甲和乙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丙的效力。因此,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