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题目当事人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写明“全权代理”但无具体授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该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下列哪些事项?

A.申请执行

B.提出回避申请

C.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D.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解析: 诉讼代理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权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实践中,诉讼代理权经常出现“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换言之,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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