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上海蓝天家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友联电工公司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协商一致后达成仲裁协议,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友联公司以首席仲裁员王健与蓝天公司代理人私下会见为由,申请王健回避。仲裁委员会决定王健回避,又指定李俊担任首席仲裁员。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蓝天公司与友联公司的纠纷属于涉外纠纷,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下仲裁委员会中可以作为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有: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B.北京仲裁委员会

C.友联公司所在地的日本仲裁机构

D.上海仲裁委员会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仲裁的仲裁机构问题。 我国《仲裁法》第7章中对涉外仲裁作了特别规定,但是没有规定涉外仲裁由涉外仲裁机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涉外仲裁可以提请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提请中国的其他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存在专属管辖的问题。因此,ABCD四个选项都可以作为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单项选择题 B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