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独立核算的新办国有运输企业位处市区,2004年3月份开业,2005年该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公司占地2万平方米;拥有房屋原值5000万元,其中20%于2005年1月1日出租,其余自用;拥有并使用大客车2辆,办公用车(小轿车)1辆,载货汽车(净吨位40吨)30辆(其中4辆是在2005年7月份新购置的,于购置当月领取行驶执照并投入使用)。 (2)公司2005年度经营情况: ①业务收入情况:货运收入153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万元;经营仓库、堆场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400万元;附设的汽车配件商店零售收入52万元(含增值税);上述各项收入均分别核算。 ②营业成本380万元,营业费用570万元。 ③管理费用350万元(已包括缴纳的印花税,未包括其他各项税金),其中:业务招待费 21.54万元,业务宣传费16.92万元,广告费33万元。 ④财务费用6万元(因经营需要,于上年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年利率6%)。 ⑤营业外支出30万元,系本年9月份通过民政局向灾区的捐赠。 ⑥投资收益账户中表明,境内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85万元(A联营企业税率15%),境内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67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33%)。 (3)其他资料: ①公司共有职工50人,全年列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支出54万元;全年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9.45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省政府规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800元;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3元/平方米;车船使用税年税额:大客车200元/辆,小轿车300元/辆,载货汽车每净吨位年税额50元;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③附设的汽车配件商店零售收入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数; (2)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3)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铅使用税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200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5)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数; (6)计算该企业200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7)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解析:(1)该企业2005年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数=(1530+20)×3%+(30+400)× 5%+52÷(1+4%)×4%=68+2=70(万元); (2)该企业2005年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68+2)×(7%+3%)=7 (万元); (3)该企业2005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 3=6(万元) 应纳房产税:5000×(1-20%)×(1-30%)×1.2%+400×12%=81.60(万元) 应纳车船使用税:[200× 2+300×1+26× 40× 50+4×40× 50× 6/12]÷10000=5.67(万元) 合计:93.27万元 (4)业务收入:1530+20+30+400+(52-2)+200=2230(万元) 纳税调整前所得:2230-380-570-(68+7)-(350+6+81.6+5.67)-6-30=725.73(万元): (5)业务招待费限额:2030×0.3%+3=9.09(万元)<21.54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9.09万元; 业务宣传费限额:2030×0.5%=10.15(万元)<16.9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0.15万元; 广告费限额:2030× 2%=40.60(万元)>33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33万元; 所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贷、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数=52.24万元。 (6)捐赠限额=725.73× 3%=21.77(万元),超支额=30-21.77=8.23(万元) 工资支出超支额=54-50×0.08×12=6(万元),三项经费超支额=9.45-48×(14%+2% +1.5%)=1.05(万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725.73+(21.54-9.09)+(16.92-10.15)+8.23+6+1.05=760.23(万元) (7)应纳税额=(760.23-100)× 33%× 50%-15=93.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