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原价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估算合同单价20%的预付款;
(2)建设单位从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价格应予以调整,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预付款从施工单位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认认可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月 份 | 单 位 | 1 | 2 | 3 | 4 | 5 | 6 |
完成工程量 | m3 | 800 | 1000 | 120 | 120 | 120 | 500 |
累计完成工程量 | m3 | 800 | 1800 | 3000 | 4200 | 5400 | 5900 |
(2)预付工程款是多少预付工程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扣预付工程款的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解析:解:(1)估算单价95.4万元,即5300m3×180元/m3=95.4万元
(2)预付工程款19.08万元,即95.4×20%=19.08万元
预付工程款从第三个月扣留,同为第一、二期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预付工程款:19.08/3=6.36万元
(3)①第一月工程款:800×180=14.0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15万元(不予付款)
应扣保留金:14.40×0.05=0.72(万元)
②第二月工程款:1000×180=18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18×0.05=0.9(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95=17.10万元
应付款:17.10+13.68=30.78万元
③第三个月工程款:1200×180=21.60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21.60×0.05=1.0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0.95=20.52万元
应扣预付款:6.36万元
20.52-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④第四个月工程量价格:1200×180=21.6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21.60×0.05=1.08(万元)
应扣预付工程款:6.36万元
应签订的工程款:21.60-1.08-6.36=14.16万元
应签发的金额;14.16+14.16=28.32万元
⑤第五个月累计完成5400m3,比原估算的工程量超过100m3,但未超过估算10%。因此仍按原价估算工程价算:1200×180=21.60万
应扣保留金:21.60×0.05=1.08(万元)
应扣预付款:6.36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1.60-1.08-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⑥第六个月累计完成5900m3,比原估算量超过600m3,已超过10%,对超过部分应调整单价,应调整单价的工程量:5900-5300(1+10%)=70m3
第六个月的工程量价款:
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扣保留金:8.874×0.05=0.44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8.874-0.447=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14.16+8.43=22.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