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80题)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债券让与。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契约,是双方合意,因此在乙、丙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效力,对第三人甲公司来说,则是在获得通知后,才对甲发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并不必然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除非乙丙公司在转让协定中已有约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