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公司2011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参与主办一次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2万元。
(2)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3万元。
(3)承接某日化产品企业某系列化妆品广告宣传业务,取得广告费450万元,其中支付给某歌星做广告代言人的报酬120万元,支付给当地电视台广告部的发布费220万元。
(4)承接某制药厂的广告宣传业务,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102万元,核算的营业成本为97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31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6%)。
(5)承接某酒厂的广告宣传业务,为其在某大厦楼顶制作大型灯箱广告牌,收取价款120万元。广告公司利用自有车间进行了加工制作,为此外购材料65万元,取得了购货的发票,人工费2.2万元;还支付大厦管理部门批准安装的费用4.5万元。
(6)当月以价值80万元不动产、25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广告公司的业务(4)、(5)和(6)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5.92
B.6.43
C.9.12
D.11.92
参考答案:C
解析:应纳营业额=97×(1+16%)÷(1-5%)=118.44(万元),应纳营业税=(118.44-31-25)×5%=3.12(万元);业务(5)应纳营业税=120×5%=6(万元);业务(6)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不征营业税。业务(4)、(5)和(6)应纳营业税:3.12+6=9.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