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4年12月15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2005年4月1日付款,2004年12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中国工商银行,价款100万元;在应收丙公司的账款到期时,丙公司如果不能按期偿还,中国工商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价税合计金额为120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05年3月15日收到丙公司退回商品,价税合计117万元,对应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按3.9%计提了坏账准备4.68万元。按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5年2月15日完成了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2004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05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
要求:(1)做出债权出售及销售退回的相关会计处理;
(2)若2005年甲公司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200万元,除本题所述情况处无其他特殊纳税调整事项,做出2005年的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处理;
(3)根据上述资料调整2004年的现金流量表的附表。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调整数 |
净利润 | |
加: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 | |
固定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 |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财务费用 | |
投资损失(减:收益) | |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 |
存贷的减少(减:增加)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参考答案:(1)2004年12月25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营业外支出 140000
其他应收款 1200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0
此分录计入2004年的账上。
(2)2005年3月15日销售退回,根据规定判断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①2005年3月15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70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00
②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4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46800
③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④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税款 6406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64069.5
(1000000-800000-1170000×5‰)×33%=194150×33%=64069.5(元)
(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则不做此笔分录)
⑤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 13464
贷:递延税款 [(46800-1200000×0.5%)×33%]13464
(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则不做此笔分录)
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即减少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2594.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2594.50
(1000000-800000-46800-64069.5+13464)=102594.50
⑦因净利润减少,冲回多提的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389.18(102594.50×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389.18
(2)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0-800000-1170000×5‰)
=1805850(元)
应交所得税=1805850×33%=595930.5(元)
递延税款贷方=(1000000-800000-1170000×5‰)×33%
=194150×33%=64069.5(元)
借:所得税 6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95930.5
递延税款 64069.5
(3)现金流量表的调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