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侮辱罪被判1年管制刑,乙因诽谤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依法被假释。甲乙丙三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共同遵循的规定有( )。
A.按照有关机关(即执行机关或考察机关或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B.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C.未经批准,不得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有关机关批准
参考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比较上述三个法条可知管制、缓刑和假释应共同遵循的规定为ABD项,至于C项则主要是对管制犯所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