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董事会决定董事长宁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该企业于2000年12月参与投资一子公司,该公司在深圳,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国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 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申请破产。 该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提出和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并且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问题:
子公司无偿转让给母公司的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回,并列入破产财产。 对于子公司无偿转让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再依《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第2款之规定,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