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百胜百货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张某订购一批新款流行时装,并给了张某一些空白合同纸(盖有百胜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规定授权期限为6个月,价款不得超过50万元,张某的酬金是1万元。张某持百货公司的介绍信到苏州寻找货源,不久即与当地依伊服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0万元,约定依伊服装公司分两次供货,由百胜百货公司自提。合同订立后,张某不想在此地久留,于是委托其原来的合作伙伴李某代为订购,并将空白合同纸留给他一些,称自己去另一地考查,请李某订立合同后立即与他联系,但价款不能超过40万元。依伊服装公司通知百胜百货公司来提第一批500件服装,这批服装提回公司后,百胜百货公司认为张某购买的服装不属于新款流行,表示不承认这份合同,并通知张某撤销其委托授权,要其即日将所剩空白合同纸及介绍信送回。张某不同意百货公司的说法,认为这是百货公司授权不明造成的。张某接到通知后第三日,李某给张某来电称已与步健服装公司订立了价款为40万元的合同,10日后将货送至百胜百货公司。张某将此事告知百胜百货公司,百货公司称张某是于代理权终止后作出的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10日后,步健服装公司来送货,百货公司拒收,与此同时,依伊新服装公司再次通知提第二批货,百货公司也拒绝提货。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百胜百货公司可否拒收步健服装公司送来的服装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不能拒收。虽然张某是擅自转委托,因其持有百胜百货公司的空白合同纸,步健服装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这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代理有效。被代理人百胜百货公司应收下服装。

解析: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A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本案中步健服装公司与百胜百货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百胜百货公司应依约收下服装以履行合同义务。 当然,百胜百货公司收下服装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受托人张某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 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400条也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这些规定,百胜百货公司可向张某追偿。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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