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某在某中学门口开设了一家运动器材商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3岁的学生王某在该店赊购一高级网球拍,价格为5000元。次日,李某向王某之父索要购拍款时,王某之父不同意为儿子购买价格如此昂贵的球拍,双方发生争执。
问: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之父支付购拍款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价格昂贵的球拍的行为显然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也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因此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现王某之父明确表示了拒绝追认,此合同应为无效,故李某只能要求把球拍取回,而不能要求王某之父支付购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