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与某鲜花店约定,由该花店每天向在某公司上班的J小姐送一打玫瑰花。张某支付购买鲜花的费用。
问:(1)请分析张某、花店和J小姐在该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地位
(2)张某和该花店是否需要事先通知J小姐,并取得她的同意J小姐能否拒收鲜花
(3)如果J小姐拒收鲜花,则鲜花店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了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以及第三人拒绝接受时利益的归属问题。
(1)本案是一个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这一合同中,张某和花店是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J小姐不是订约当事人,但是她是这一合同的受益人,可以依据该合同,接受该花店的履行。作为债务人的花店负有向作为第三人的J小姐履行的义务。
(2)张某和该花店无须事先通知或者征得J小姐的同意,因为该合同是为J小姐设定权利。既然是权利,J小姐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因此J小姐可以拒收鲜花。
(3)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如果第三人拒绝接受权利,则合同所设定的权利由为第三人利益订约的当事人自己享有。因此,在本案中,如果J小姐拒收鲜花,鲜花店就可以将鲜花送到张某处。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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