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促销而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其有50台某型号笔记本电脑出售,每台价格1万元,比原价格低10%,欲购从速,售完为止。乙公司见到此广告后立即电告甲公司称其欲以广告条件购买,但甲公司称此款电脑已售完,无货可供。经协商未果,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甲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于判断甲公司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本案的不同之处在于,甲公司广告中说的是“欲购从速,售完为止”,说明其并不是无条件地接受承诺,而只是在存货范围内接受承诺。而是否在此范围内,是属于甲公司单方面的判断,由此甲公剥就有了是否接受对方提出的交易请求的权利。因此,虽然甲公司的广告具备了足以使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但却欠缺其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缔约目的,因此,就其广告内容判断,仍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所以,此时乙公司的电文性质上只是应广告内容而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甲公司拒绝承诺,则合同不成立,甲公司自然也不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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