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企业自行研制开发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5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5670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是3000元:
(2)2010年12月1日无形资产研发成功,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律师费2700元,注册费300元;
(3)企业按规定在5年内平均分摊,并于每月末摊销;
(4)2011年7月1日,企业为保持此专利权的先进性,进行后续研究,发生研究费用29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5)2011年12月1日,企业以16500元将此专利出售给A公司,款项已存入银行;出售该专利权按5%计算营业税。
[要求]
(1)计算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研制过程与注册业务的相关付款业务分录。
(2)计算每月末的摊销额,并编制摊销分录。
(3)编制企业为保持专利权的先进性支付研制费的分录。
(4)计算该专利权的出售损益,并编制相应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答案

参考答案:(1)计算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并编制付款业务分录。
①入账价值=3000+2700+300=6000(元)
②支付研发支出的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670
——资本化支出 3000
贷:银行存款 5670
借:管理费用 267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670
③无形资产入账的处理
借:无形资产 6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0
(2)计算每月末的摊销额,并编制摊销分录。
每月末的摊销额=6000/5/12=1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摊销 100
(3)编制以银行存款支付后续研制费分录。
借:管理费用 2900
贷:银行存款 2900
(4)计算该专利权的出售损益,并编制相应分录。
出售净收益=16500-16500×5%-(6000-100×12)=10875(元)
借:银行存款 16500
累计摊销 1200
贷:无形资产 6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825
营业外收入——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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