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尚某为铁路分局领导,享有对计划内火车票进行分配的职权。如果具有尚某签发并加盖其私章的计划内火车票订票单,即可顺利购买到火车票。王某与尚某有亲戚关系,多次通过这一便利条件购买到火车票。在年关时节,火车票购买困难,王某见此情形遂产生牟利意图。其以尚某交给的火车票订票单为模本进行复制,并刻制尚某印章,模仿尚某签名,制作大量的假火车票订单,将此兜售给个人,共获利1万多元。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本案的关键是判断王某所复制的火车票订票单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公文的性质。一般而言,“公文”是指以国家名义制作的处理公务的书面文件,比如命令、决定、批复,等等,其通常具有较为严格的形式特征,包括签发的机关、签发时间、送达单位等都有一定的要求。但在国家机关公务事宜日趋庞杂的条件下,为提高效率,某些国家机关公文严格的形式特征被弱化,国家机关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发的一些文件同样具有国家机关正式文本的效力,比如批示、指示等。因此,这些文件的签发就意味着某种代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开始执行,所以,伪造这类文件的行为也应当视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本案中,尚某签发的火车票订票单就具有上述性质,其虽然是一种简易的签发公文的形式,但仍然属于执行火车票分配计划的一种公务活动,所以,王某伪造火车票订票单的行为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