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初,在南方某城市张某、王某、陈某共同策划并找到已怀孕5个月的朋友华某与其丈夫申某商量在闹市街头上演撞车赔偿事件,事成后平分所得款项。
在1月中旬的某日中午一时,申某骑摩托车带怀孕妻子华某至某地,故意撞向谭某驾驶的本田车后摔倒在地,并因突发的事故致无辜的骑车人黄某被撞致腿骨折(属重伤)。随后,在附近等待的张、王、陈等三人假扮过路群众拦停谭某的车,要求送孕妇华某去医院治疗。谭随即与陈、王、张送华某还有伤腿的黄某去医院。此时,张某以华某表哥身份出现,并于谭商谈赔偿事宜,王某、陈某则假装陪华某夫妇进入医院检查。陈某随后出来说华某已经流产,需要做手术交押金。张某随即向谭某索要了住院押金3.3万元人民币,之后张某又向谭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用于私了,并假装拨打122报警电话(张某将王某在手机里的姓名修改为“122”),王某冒充接线生接听电话后表示撞到孕妇比较麻烦,且双方已离开事故现场,交警不好处理,建议谭某与被撞人员私了。
随后谭某和张某开车去银行取款3万元交给张某。此间,谭某打电话告知了妻子马某,马某买了水果去医院但并无找到因流产住院治疗的患者,马上打电话告诉谭某,谭某坚持到医院看看华某。张某见事情败露,便携带3万元下车逃离现场。而伤腿的黄某在医院治疗的先期费用2万元也由谭某垫付。
事后,华某及丈夫申某逃跑,张某、王某、陈某三人被抓获。
问:对张某等五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参考答案:该案是一起“撞车党”诈骗案件。张某、王某、陈某以及在逃的华某、申某犯共同诈骗罪。
本案共同诈骗的特征十分鲜明,属事前通谋,精心策划采用孕妇被车撞为幌子,各自分工行骗,诈骗所得6.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内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该“撞车党”诈骗案造成黄某重伤的结果由在现场制造事故的华某、申某夫妇单独承担过失重伤罪的责任。华、申二人应当预见在闹市街头上演危险撞车事件会引发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其作案心切而疏忽大意导致骑车人黄某重伤的结果发生。因此,此二人应承担过失重伤罪的罪责,并附带民事赔偿。
综上,张某、王某、陈某比华某、申某在本起共同诈骗罪中责任更加重大,故应处重一些的刑罚。而华某、申某的诈骗罪责则稍轻于张某等三人,但却与过失重伤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