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某是农贸市场个体屠宰户,因生意不好,屡次拖欠税款。某日,税务人员刘某又向王某征收生猪屠宰税,王某不但不给,还破口大骂刘某。刘某继续耐心向其宣讲税收知识,劝说其交税。王某对此感到很不耐烦,推搡刘某,让其离开,刘某则坚持不走,还要求其跟随自己去税务所缴纳税款并接受罚款。王某恼羞成怒,突然拿起挂猪肉用的钢制尖棒扎入刘某大腿正面部分,刘某腿部当即涌出鲜血。刘某随即被旁观群众送往医院救治。
问:(1)如果刘某的伤势经鉴定为重伤,王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2)如果刘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王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刘某的伤势若鉴定为重伤,则王某的行为则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具有妨害公务罪和抗税罪的性质,但由于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危害结果,在结果要件上不符合两罪的特征,已经超过“轻伤”的界限,行为性质就已经发生转化。因此,王某的行为应当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2)如果刘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则王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和抗税罪,构成法条竞合。由于王某刺伤刘某的行为主要是抗拒、阻挠刘某执行征收税款的公务,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对王某的行为应当按抗税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