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不违背物权基本原则的有( )。

A.万某、刘某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B.张某和陈某为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房产证上登记人为丈夫陈某,陈某未经妻子张某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韩某,并且办理了登记,张某不可以要求韩某返还房屋

C.杨某和程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D.王某将自己的一幅字画出售给蒋某,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王某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蒋某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字画

E.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子,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答案

参考答案:B,E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故A项说法错误;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故C项说法错误;共有是指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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