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有临时提案权
B.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没有表决权
C.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必须亲自出席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该条规定,B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