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案情介绍(文中姓名都是化名)2003年1月,上海某汽车配件厂与上海A旅行社签订了“香港—新加坡6日游”合同,组织本厂39名职工自费出境游。但由于A旅行社不具备办理出境旅游资格,所以此次旅游活动交由上海B国际旅行社代办。当游客王先生拿到自己的护照时大吃一惊,因为他的护照除了名字是对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都是错的。他当即向B旅行社反映。B旅行社则考虑,自己已和某境外社签好合同,如果游客王先生一人离团,其他38人都可能取消这次旅行,那样会给旅行社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于是经过再三考虑,B旅行社经理让导游员李某对王先生说:“走吧,对方已经搞定,一定没问题。”王先生带着满腹疑虑随团启程了。没想到刚进入香港,便被海关截住,王先生被以非法使用他人护照、入境登记卡与本人身份不符定罪,并罚3个月监禁。后经所在单位和旅行社的“营救”,王先生才获释返回上海。回沪后,王先生在愤怒之下状告A、B两家旅行社,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误工损失费共计9.4万余元。法律问题 1、本案中,A旅行社应受何种处罚,为什么?2、本案中,B旅行社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
参考答案:案例分析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本案中,A旅行社显然是超范围经营。所以,根据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手续。”本案中,作为代办证件的B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B旅行社明知将游客的护照办错,为了不损失本旅行社的利益,哄骗游客,对游客造成了极大伤害。另外,游客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自己的护照有问题,必须马上更换,决不能心存侥幸,以免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