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首饰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加工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和其他非
金银首饰,2009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 销售玉石首饰取得不含税收入129.8万元,镀金首饰不含税收入28万元:
(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批,旧项链抵顶12万元,该批项链取得差价款(含税)合计58.5万元;
(3) 为某企业定制特定款式的工艺玛瑙首饰和部分金银首饰(共10条),该企业作为礼品赠送使用,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由于定价时,未明确分开计算,金银首饰没有专门价格);
(4) 用若干金项链向某工业企业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铂金饰品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计算该首饰制造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参考答案:(1) 销售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应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29.8+28)×10%=15.78(万元)
(2) “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58.5÷(1+17%)×5%=2.50(万元)
(3) 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117÷(1+17%)×10%=10(万元)
(4) 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
该首饰制造企业应该缴纳的消费税=15.78+2.50+10+3=3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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