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合同价为180元/m3,乙项合同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2-4。
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从第2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支付工程款的计算。
第2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第3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4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