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5日,A果品厂(以下简称“A厂”)与B经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绵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由A厂先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40万元货款,另外支付25万元的定金;B公司在同年8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同时约定违约金为30万元。2011年4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9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运输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运输费,于同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2011年8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9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同时A厂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B公司违约,A厂可否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A厂怎样要求赔偿更有利
参考答案:A厂不可以同时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根据规定,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A厂应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则B公司在返还25万元定金的同时,支付30万逆约赔偿金,如果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则B公司在返还25万元定金的同时,适用定金法则,需再支付25万元。所以A厂应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对A厂更有利。
解析: 定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定金不能成为赌博的工具,因此,数额有限制。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允许同时行使,否则,守约一方将会获得额外的收益,定金和违约金的目的是弥补损失,虽然有适当惩罚违约方的含义,但不是主要的。因此,不能同时主张。票据的无因性要求不能以基础关系作为抗辩理由。行使追索权的主体包括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即自己的一切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