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设在深圳市的内资家电企业,注册资本为10 000万元。2008年,该公司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显示,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7 600万元,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按利润总额计算确定的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50万元。税务稽查人员对A公司2008年的账册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可能影响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如下:
(1)年初向工商银行贷款10 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2年,年利率为 7.2%。向母公司借款5 000万元,年利率为10%,期限2年。上述利息支出均已计入财务费用;
(2)销售收入中包括技术转让收入800万元;
(3)成本费用中包括发放的全年工资总额500万元,并支付了12万元工会经费、80万元职工福利费和15万元教育经费;
(4)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5)全年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40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
(6)采取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本年计提的坏账费用为20万元。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的坏账损失为18万元;
(7)融资租赁设备1台,当年支付租赁费24万元,计提价旧4万元,均计入管理费用;
(8)当年取得金融债券和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和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9)2008年12月31日,将2006年对C公司作价160万元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转让,取得款项2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10)公司有闲置未用的产成品仓库一幢和未使用的设备1台,当年分别计提折旧6万元和3万元,均计入管理费用;
(11)从西安市联营企业分回利润240万元(已经在该企业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计入投资收益。
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分析说明A公司的上述事项是否影响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有错误,请分步指出纳税时调整之处,并计算A公司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和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利息扣除错误,向母公司借款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10%-7.2%)=140(万元)
(2)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0万元。
(3)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00×2%=2(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500×14%=10(万元)
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500×2.5%=2.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2.5=14.5(万元)
(4)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24=16(万元)
7 600×0.005=38万元>40×0.6=24(万元)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400-7 600×0.15=60(万元)
(6)不允许列支的坏账费用=20-18=2(万元)
(7)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不得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8)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9)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应该增加其他应付款。
①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教育费和教育费附加
=200×5%×(1+7%+3%)=11(万元)
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60-11=29(万元)
(10)未使用的设备不得计提折旧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1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1-15%)-240=42.35(万元)
已纳税款可以抵税240/(1-15%)×15%=42.35(万元)
A公司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