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0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4年4月26日经批准对外报出。该公司2004年度发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由于持续通货膨胀,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东方公司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从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东方公司将此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资料,该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因此,该公司对此会计政策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未采用追溯调整法。
(2) 2004年2月接到南方公司的通知,获知东方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销售的一批商品由于质量存在问题,与合同规定的要求不符,南方公司要求退货,已知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给南方公司,货款已经收讫,东方公司已经确认了此销售收入。为此东方公司在实地检查之后同意了南方公司的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售账单已经退回给东方公司并收到退回的商品,东方公司退还了该商品货款。东方公司将此商品退回冲减了2003年度的营业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和税金。
对上述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指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的理由并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不需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事项(2)中的商品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由于该批商品是2004年1月销售的,是2004年度发生的事项,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此商品退回,东方公司应冲减2004年2月(即商品实际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和税金,而不能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2003年度的营业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和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