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
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升级换代,2010年4月,该企业对一批资产进行了处置。处置资产情况如下表:
资产名称 | 来源 | 日期 | 购置原值 | 增值税处理 | 已提折旧 | 处理方法 |
机床 | 购进 | 06年3月 | 价税合计11700元 | 未抵扣进项税额 | 8000元 | 以价税合计4000元销售 |
刨床 | 自制 | 09年4月 | 成本结转8000元 | 未视同销售 | 1500元 | 以价税合计7500元销售 |
注塑机 | 外购 | 09年6月 | 价税合计23400元 | 已抵扣进项税额 3400元 | 4000元 | 折价为价税合计20000元 对外投资 |
钻床 | 外购 | 09年3月 | 价税合计4680元 | 取得普通发票 未抵扣 | 1000元 | 以价税合计3800元销售 |
修理用备件 | 外购 | 07年5月 | 价税合计5850元 | 已抵扣进项税额 | 850元 | 因管理不善毁损 |
办公用房 | 外购 | 02年1月 | 1000000元 | 450000元 | 以公允价1500000元 捐赠给某敬老院 | |
答案
参考答案:①2008年12月31日前固定资产处置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价×4%×50%/(1+4%)=4000×2%/1.04=76.92(万元)
②2009年后自制生产用固定资产处置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价×17%/(1+17%)=7500×17%/1.17=1089.74(万元)
③2009年后外购生产用固定资产用于投资,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含税投资额×17%/(1+17%)=20000×17%/1.17=2905.98(万元)
④财税[200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此题与购入其他货物未抵扣一样处理,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价×17%/(1+17%)=3800×17%/1.17=552.14(万元)
⑤购入配件非正常损毁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5850×17%/1.17=850(万元)
⑥厂房处置,应以不动产的处置价款减原购买价款作为营业税计税额。
应交营业税=(1500000-1000000)×5%=2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