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张某因生病到甲市B区的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护士李某给病人打针时看错了药名,结果导致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险,但在张某出院后不久即导致其永久性耳聋。甲市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这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并予以行政处理,但未解决赔偿问题。张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经查,护士李某的住所地在甲市 C区,卫生管理部门的住所地在甲市D区。针对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设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各项费用20万元,但对张某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未作审理。一审判决后,张某和医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对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的处理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C.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二审程序问题。依《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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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