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技术人员康民思以3万元钱将一项技术转让给孔斯,孔斯获得该生产新型电视机技术之后找到费克,两人约定:孔斯以技术出资,费克投入资金,注册乙公司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视机。协商好后,费克用孔斯提供的技术开始批量生产电视机。正当费克准备将电视机推向市场之时,得知在深圳有一个大型电子产品展销会。费克认为这是一个推销自己产品的极好机会,于是向展销会举办者华茂公司租了一个大型柜台来推销这种新型的电视机,为配合这次行动,费克提供有关电视机的各种情况给广告经营者费森登,吹嘘该电视机的质料是如何的先进、安全、可靠,使得消费者信以为真,纷纷来购买这种电视机,有不少厂家来与费克签约预订。展销会结束后,费克凯旋而归。不久,购买该电视机的消费者纷纷投诉该电视机,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该电视机确有一些先进的技术成分,但是由于相关的一些技术还达不到要求,使得该电视机使用过长便会引起爆炸,另外该电视机做工粗糙,经常漏电,存在严重隐患,该产品还达不到上市的要求,请回答下列第87—89题:
如果本案经过诉讼解决,那么法院可以判令被告承担哪些责任
A.赔偿损失
B.退货
C.对被告进行行政处罚
D.赔礼道歉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消费者的损害受偿和补救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所以在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决经营者赔偿损失,或退货,对消费者进行赔礼道歉,对造成人身伤害的进行赔偿。
应该明确行政处罚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决定,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之进行行政处罚。
依此,ABD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