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甲区的罗某和周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A市乙区。1999年3月起因工作关系•,且加上夫妻感情不和,周某一直独居在A市丙区。2001年7月,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迫于亲朋好友的压力,法院判决前罗某撤诉。但撤诉后罗某后悔了,于2002年2月又起诉离婚。法院觉得该案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开庭判决驳回罗某离婚诉讼请求。罗某于2002年8月又想起诉离婚,但发现周某的表哥吴某已经调到该法院当副脘长,遂觉得打离婚官司无望,于2002年9月离家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潘某,后两人发展为同居关系,骗得登记机关的结婚证书。因听人说自己这样已构成重婚罪,于是赶回老家,欲起诉与周某离婚。还未递交起诉状时,罗某因重婚罪被刑事拘留。后罗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06年2月罗某尚在A市丁区服刑期间,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1.罗某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如果周某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罗某失踪,法院应当受理,但必须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周某要申请宣告罗某失踪,则应另行进行宣告失踪程序。

解析: 本题考点是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本案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问题,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解决;如果要宣告罗某失踪,则应先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另行进行宣告失踪程序。《民事诉讼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如果周某只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罗某失踪,法院应当受理,但必须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周某要申请宣告罗某失踪,则应另行进行宣告失踪程序。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