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光华公司2008年1月至11月实现利润总额400 000元,累计已交所得税100 000元。2008年1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乙产品30件,价款总额9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 3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800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

(2)以银行存款支付12月份短期借款利息5 000元(该企业未预提借款利息)。

(3)结转本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40 000元。

(4)计提本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20 000元。

(12月份,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7 000元,营业外收入3 000元,营业外支出1 000元,未发生营业费用和投资收益,利润总额为20 000元,所得税税率25%。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12月份上述经济业务(1)至业务(4)的会计分录(只要求写出总账科目)。

(2)计算2008年光华公司的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总额及净利润。

(3)编制12月份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将正确数字填入利润表相关项目的括号内。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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