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3/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2013年2月10日,井筒施工至305m,未揭露到K含水岩层,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继续组织施工。2月14日,当井筒施工至312m时,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到K含水岩层),涌水量达40m3/h,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井筒被淹40m。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紧急安装排水设施进行排水。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段采用了工作面注浆治水措施,安全通过了K含水岩层。经统计:突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影响工期10d;工作面注浆发生费用50万元,影响工期25d。施工单位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等级?该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

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施工单位对此突水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解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案例中,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应"-5属于一般事故。该事故是施工单位判断失误,未能认真处理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因此应当承担突水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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