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2年5月1日,债权人申请绿水公司破产,5月21日法院作出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下列哪些债权不能申报______

A.蓝天公司对绿水公司享有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B.绿水公司曾向银行贷款500万,尚未偿还,白云公司为保证人,银行未申报债权,白云公司可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
C.黑土公司与绿水公司约定由绿水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电子元件,因绿水公司履行不能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D.大地公司对绿水公司享有的货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合同约定,债权尚未到期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当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可以申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申报,A项当选;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的申报规则:若保证人已经代为清偿,以求偿权申报;未代为清偿的,除债权人已申报全部债权外,也可以将来求偿权申报,所以B项可以申报;只有以财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可以申报,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债权不能申报,但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仍是以财产为给付内容,所以可以申报,C项可以申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可以申报。D项可以申报。
注意: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是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且包括情况众多,需要引起考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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