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公司合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

B.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C.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D.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不得合并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注意: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法》修订后删去了次数的要求,所以C选项不正确。原《公司法》规定,“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D选项不正确。原《公司法》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限为90日,《公司法》修订后缩短到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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