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市A区的百货公司与乙市B区的冰箱厂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在乙市D区冰箱厂仓库履约交货。如果发生纠纷,协商解决不成时,应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因冰箱质量和货款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百货公司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冰箱厂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百货公司和冰箱厂分别向两个法院起诉,如果这两个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该案应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A.先受理案件
B.先立案
C.后受理案件
D.后立案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共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百货公司和冰箱厂分别向两个法院起诉,如果这两个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该案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