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某企业(非房地产单位)转让厂房取得收入5000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厂房价值2000万元,评估费用30万元,交易手续费50万元。该单位按以下办法缴纳了土地增值税:
①收入:5000万元
②扣除项目总额:1000+2000+[5000×5%×(1+7%+3%)]+5000×0.5‰+30+50+(1000+2000)×20%
=3000+275+2.5+80+600
=3957.5(万元)
③增值额
5000-3957.5=1042.5(万元)
④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1042.5÷3957.5≈26.34%
适用30%税率
⑤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1042.5×30%=312.75(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纳税是否正确,应如何调整。

答案

参考答案:纳税人纳税有错误。不适用附加扣除20%的费用,多扣除了(1000+2000)×20%=600(万元)
应按以下办法调整纳税:
①扣除项目中调减600万元:
3957.5-600=3357.5(万元)
②增值额调增600万元:
1042.5+600=1642.5(万元)
③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1642.5÷3357.5≈48.92%,适用税率30%
④应纳税额:1642.5×30%=492.75(万元)
⑤应补缴税款:492.75-312.75=1 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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