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但孙某种尽了各种办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的时候,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孙某撞个正着。孙某为了抗拒抓捕,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孙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问: (1)孙某盗窃保险柜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其特征有哪些? (2)孙某盗窃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请说明理由。 (3)孙某返回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请结合案情与该犯罪形态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
参考答案:
(1)孙某热窃保险柜的行为屈于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有以特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孙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首先孙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为了抗拒抓捕场对保安员实施了暴力行为,其行为构成了转化刑抢劫罪。
(3)孙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犯罪的行为。孙某主观上具有杀死保安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活动:但由于被抓获,孙某没有与保安员进行身体接触,未着手实施杀人犯罪行为,因此其行为足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