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于2008年3月20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于2008年2月25日汇算清缴完毕。甲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对吴某造成人身伤害,被吴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5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该项诉讼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45~51万元之间,并且还需要支付诉讼费用2万元。考虑到公司已就该产品质量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金20万元。
(2)2008年2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吴某赔偿45万元,并负担诉讼费用2万元,甲公司和吴某均不再上诉。
(3)2008年2月21日,甲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产品质量赔偿款20万元,并于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了对吴某的赔偿款和诉讼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关于所得税的处理不正确的有( )。
A.2007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
B.2008年2月15日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
C.2008年2月21日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
D.2008年2月21日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
E.2008年2月21日调整减少应交所得税6.75万元
参考答案:B,C
解析: 甲公司应于实际支付赔款时转回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并调减应交所得税。
(1)2007年12月31日: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5%)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借:所得税费用 (20×25%)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2)2008年2月15 B: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50
贷:其他应付款——吴某 45
——法院 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3)2008年1月21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调减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47-20)×2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