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以下各题
成都的甲公司以邮寄的方式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信封上的邮戳日为2008年4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4月10日收到该申请。该申请于2009年11月27日公布,并于2010年6月18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广州的乙公司自2010年4月7日起在深圳制造与甲公司专利申请相同的产品,并将甲公司的专利申请号前加“ZL”字样标注于产品的包装上。丙公司在长沙销售乙公司的产品。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一直持续到甲公司的专利授权后。甲公司2010年5月9日得知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
甲公司欲就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A.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B.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C.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D.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C
解析:
专利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题中,甲仅就侵权产品制造者即乙公司起诉,而乙公司是一家广州的公司,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发生在深圳,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B、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