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甲于2004年5月9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04年8月13日下午到专利局面交了专利申请;申请人乙于2004年7月8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04年8月13日上午到邮局用挂号信将专利申请文件寄交专利局,寄出邮戳日是2004年8月13日。假设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专利权应当授予哪个申请人
A.申请人甲
B.申请人乙
C.申请人甲和乙
D.根据申请人甲和乙的协商结果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对双方都不授予专利权
参考答案:D
解析: 专利的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专利审查指南2010》2-3-6.2.1.2“申请人不同”中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