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些情形中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
A.雷某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而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B.马某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而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C.杨某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而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D.王某在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中正确填写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但由于在优先权声明中错写了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而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优先权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1.2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5优先权要求的恢复:“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1)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导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2)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3)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规定,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规定。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不予恢复。例如,由于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不予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优先权声明中需要填写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在上述三项中至少一项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恢复优先权。选项A符合上述规定第(3)项,选项B、C符合上述规定第(2)项,选项D符合上述规定第(1)项,都可以请求恢复优先权,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