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包含“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设置喷嘴,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的特征,说明书中记载的对应技术内容为“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没置喷嘴,所述喷嘴由铜合金、铝合金或不锈钢制成”。在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八个月后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因而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为答复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删除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这一技术特征

B.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设置喷嘴,所述喷嘴由金属合金制成”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设置喷嘴,所述喷嘴由不锈钢制成”

D.没有对权利要求1进行修改,将记载于原说明书中的另一技术方案补 * * 利要求书中作为与权利要求1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权利要求1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选项A属于第(1)项情形,选项B属于第(2)项情形,选项D属于第(4)项情形,均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者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种修改就应当被允许……”选项C中虽然将“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变更为“所述喷嘴由不锈钢制成”,但是这种修改并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该选择。

多项选择题 X型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