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规定期限并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以下哪些期限不适用这一规定

A.优先权期限

B.缴纳年费的期限

C.专利权保护期限

D.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权利的恢复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5款规定:“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在《专利法》中,第24条涉及不丧失新颖性期限的规定,第29条涉及优先权期限的规定,第42条涉及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第68条涉及关于侵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故选项A、C、D正确。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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