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文字号:第19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各省政府委、办、厅、局:省工商局拟定的《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04年11月9日
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
A.青政办〔2004〕第192号
B.青政办〔2004〕192号
C.青政办[2004]192号
D.192号青政办〔2004〕
参考答案:B
解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正式公文发文字号由三个要素构成: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序号,年份应标全称,用4位阿拉伯数码表达,并用六角号“〔〕”括起,发文序号不编虚位,顺序数字前面不加“第”字。因此选择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