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贷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张某、王乙、王小甲继承;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理由:该6间房屋系王某与张某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而属于王某与张某共同所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字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本题中,张某、王甲、王乙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主甲之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王某死后,首先应由张某获得其中的三间,余下的3间房屋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有效。理由:虽然6间房屋不是王乙个人所有,但其出卖房屋的行为已经得到了有关权利人的认可(王小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其监护人李某认可)。
(3)曹某分别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均为有效。理由:曹某从王乙手中购买了6间房屋便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有权处分该6间房屋,且该合同订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至于曹某与朱某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影响到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如果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曹某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理由:虽然曹某先后与朱某、钱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但曹某与钱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该6间房屋即转归钱某所有,这也就意味着曹某无法再履行其向朱某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即构成履行不能。作为对朱某的救济,朱某可依据他与曹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如果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解析:[评析] 考查要点是法定继承、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债权撤销权和代位权。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有:《继承法》第11条、《合同法》第51条、第73条、第“条和《合同法解释》第9条。该题涉及的知识点众多,因而难度较大。但只要考生思路清晰,理论功底扎实,是可以将问题回答得圆满的。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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