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公司原为某市的重点独资公司,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该市国资委。2008年6月该公司设立时,任命甲. 乙. 丙三人为公司董事,其中丙为公司职工待变。另该公司成立监事会,其中丁. 戊为职工代表。公司任命甲为董事长,乙兼任经理。公司经营三年后,因扩展业务需要,于2011年11月,拟发行债券;2012年2月,该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改组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关于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当经过该公司董事会决定

B.应当报该市国资委决定

C.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

D.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A、B项:根据 《公司法》第67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但是对于一些特别重大事项,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这些国由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保留权力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本案中,该公司发行债券,应由本市的国 资委决定。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D项: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所以,D项正确。C 项: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于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除了先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外,最后还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 些重大事项包括: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批产。发行债券并不是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所以,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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